黑龙江财经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区大学城,始建于1999年4月,由黑龙江德强实业集团投资举办,初始校名为哈尔滨德强专修学院;2008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首批、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2013年4月更名为黑龙江财经学院。学校历经24年的发展建设,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办学定位,坚持“厚植根基,创新机制,提升内涵,凝练特色,开放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服务谋发展,以贡献求支持,科学规划学校发展,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培育凝练办学特色,形成了培养财商类应用型人才的比较优势和特色,并努力向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财经大学目标迈进。
学校是一所以经管学科为主,经、管、工、文、法、艺多学科协同发展,立足区域和行业,面向全国、重点服务龙江,为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以及提供应用技术和智力支持的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设有经济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管理学院、财经信息工程学院、人文学院、艺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军事教学部10个教学单位,开设了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的33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学生12800人,专任教师625.5人,师生比20.46:1其中,自有专任教师475人,占比75.94%。学校于2009年2月开始独立设置党委,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目前下设9个党总支、41个党支部,有党员834名。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69.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9.0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46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647.7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36.53万册、电子图书295.3万册。建有实验室、实验中心等6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51个。校园网万兆骨干、千兆到桌面,无线网络已实现全校覆盖。校园内有标准的塑胶体育场、网球场、篮排球场。新颖别致的体育馆内设有游泳馆、篮排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台球室、体操馆、飞镖馆、击剑馆、健身房,同时建有音乐厅、学术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心理咨询中心等校舍、文化学术场所。
学校拥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工商管理),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数字经济背景下多维度开放式跨境电商人才培养的探索实践》《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二等奖8项,省级虚拟教研室1个(金融学虚拟教研室),省级一流课程5门(《商人文化与智慧》《格斗中的芭蕾——击剑》《财务报告编制与分析》《跨境电商运营》《货币银行学》),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5门(《商人文化与智慧》《格斗中的芭蕾——击剑》《货币银行学》《微积分》《射箭》),省级重点专业1个(会计学),校级特色专业6个,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项目1项(《古道载具》),教育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项目16项,获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和研究基地等。已建有电商产业、金融产业等8个产业学院等,成立钱币研究中心、中小企业与区域经济研究中心等8个校级研究中心等。构建由校史馆、货币文化博物馆(全省民办高校首家博物馆)、红色财经之路博物馆、钱币经济研究中心组成了“三馆一中心”文化育人体系,将红色财商文化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依托文化创意产业学院,建立了漆画、黑陶等13个工作室和1个艺术展厅。
学校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1115工程”重点建设民办高校、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点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省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理事单位。在多年办学实践中,先后被评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省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党建示范高校”,首批黑龙江省“产学研党建联盟”试点高校,一个党总支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一个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荣获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黑龙江省安全和谐校园等30余项荣誉称号。
一、学校基本情况介绍
黑龙江财经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全国首批由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本科高校的5所民办高校之一。学校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1115工程”重点建设民办高校、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点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省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理事单位。在多年办学实践中,荣获“黑龙江省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党建示范高校”“黑龙江省首批产学研党建联盟试点院校”“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黑龙江省安全和谐校园”“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免检单位”等30多项荣誉称号,是省内唯一同时获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和“省十佳和谐校园”荣誉的民办大学。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和研究基地各1个,省级虚拟教研室1个,省级一流课程5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7门等,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二、2024年高校针对河南的招生政策
1、请介绍贵校2024年在河南省招生的计划、学校的基本情况。
今年我校在河南省共有65个招生计划,其中普通类计划35个,艺术类计划30个。我也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学校。学校位于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新区大学城,校园占地面积69.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9.0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46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9647.7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36.53万册、电子图书344.59万册。建有实验室、实验中心等68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58个。学校设有经济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管理学院、财经信息工程学院、人文学院、艺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军事教学部10个教学单位。开设了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的33个本科专业,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校级特色专业6个。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12800人。学校建有两栋学生食堂,栋是以中餐为主的饮食中心,另一栋是中西餐结合的特色恬园餐厅。餐厅环境清幽,格调高雅,特色齐全,每餐有上百种主、副食品供学生选择,极大的满足了不同地域学生的口味需求。学校建有标准化学生公寓,设有六人间和配备独立卫生间的四人间,室内有宽带网、衣柜和学习桌椅等。每栋公寓设有饮用水设备并提供洗漱热水,洗衣间备有洗衣机、烘干机和刷鞋机。公寓还装有电子监控系统和群呼对讲系统,为学生安全提供保障。学校还建有综合服务楼,设有洗浴、洗衣、理发、超市、邮政、医院、快递等配套齐全的服务设施,学生不出校门即可满足学习和生活的所有需求。校园内有标准的塑胶体育场、网球场、篮排球场。新颖别致的体育馆内设有游泳馆、篮排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台球室、体操馆、飞镖馆、击剑馆、健身房。音乐厅、学术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心理咨询中心等校舍、文化学术场所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可充分满足师生需要。
学校十分重视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通过在学校的锻炼,让学生能够更快的适应就业岗位要求,这对学生未来就业有很大的帮助,如果同学们希望在大学期间学习更多的专业技能,有更好的动手能力,那么也欢迎考生报考黑龙江财经学院。
2. 近三年贵校在河南省招生的录取分数线详情。
年份 | 理工类 | 文史类 | 艺术(理) | 艺术(文) |
2023 | 421 | 452 | 266 | 257 |
2022 | 411 | 472 | - | - |
2021 | 431 | 468 | - | - |
3. 介绍学校人才培养和毕业生就业情况。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形成了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良好趋势。近3年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共计2698人次。学校社会声誉好,生源充足,以黑龙江省为主、面向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毕业生就业工作立足龙江,辐射全国,努力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我校近三年毕业去向落实率均超过全省本科高校平均水平。近年来,我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人数和在标签单位就业的人数逐年增加。社会第三方调查机构统计显示:我校近三年毕业生的平均毕业去向落实率高于全国民办高校平均水平,毕业生的人职匹配度超过了90%。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岗位执业能力、职业适应能力和专业实践操作能力给予了高度认可。
通过在学校的锻炼,让学生能够更快的适应就业岗位要求,这对学生未来就业有很大的帮助,如果同学们希望在大学期间学习更多的专业技能,有更好的动手能力,那么也欢迎考生报考黑龙江财经学院。
三、2024年河南省招生录取规则介绍
1.2024年贵校在河南省招生录取规则有哪些
录取规则请大家参考我晓得招生章程。另外,我们也针对艺术类专业做了录取补充说明,艺术类是按照文化课成绩x0.5+专业省统考成绩x1.25进行录取。
2. 对2024年河南考生填报志愿有哪些建议
一是同学们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专业,防止落空;二是选择学校或专业时最好以排位为依据,可以参考近三年数据的平均值;三是要提前看好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和本省的相关文件,不要盲目报考。
四、咨询方式
招生热线:0451-85911881/85911882/85911883
学校官网 学校招生信息网
黑龙江财经学院微信公众号 黑龙江财经学院招生工作处微信公众号
抖音 快手 B站 小红书
https://zhaosheng.hfu.edu.cn/main.htm
黑龙江财经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学校网址:https://www.hfu.edu.cn 邮政编码:150025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230号
招生热线: 0451-85911881、85911882、85911883
招生处电话:0451-859111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财经学院,学校代码13298。黑龙江财经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营利性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生学业期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同时颁发黑龙江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23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规划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及承诺。
5.做好各招生省份的网上录取工作。
6.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条 学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黑龙江财经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在专业分配时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随机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如学校计划未完成,将对社会公开征集录取。对于投档成绩、志愿相同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份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若该省无相关规定,则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综、语文的顺序排序;再出现同分,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如该省录取规则和程序与学校规定有冲突,以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根据学生志愿,结合在校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一考试,学校不组织专业校考。进档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专业分配原则与普通类相同。如考生投档成绩、志愿相同,按照生源所在省份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若该省无相关规定,则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顺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如该省录取规则和程序与学校规定有冲突,以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以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
第四章 收费与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具体费用以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或在学校官网查询。
第二十条 学校在校生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将为生活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处。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学校网址:https://www.hfu.edu.cn 邮政编码:150025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230号
招生热线: 0451-85911881、85911882、85911883
招生处电话:0451-859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