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占地面积160余万平方米,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溯源于1903年创办的文华书院大学部(始于1871年创办的文华书院,1924年改名为华中大学)、1912年创办的中华大学、1948年创办的中原大学。1951年中原大学教育学院与华中大学合并组建成公立华中大学;1952年中华大学、湖北教育学院等并入后,改名为华中高等师范学校;1953年定名为华中师范学院;1985年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并由中原大学创始人之一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1993年江泽民同志为学校九十周年校庆题词:“发展师范教育事业,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学校既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又汲取了外来文化的养分,更弘扬了革命文化的传统,形成了“求实创新、立德树人”的校训和“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大学精神,为国家培养了60多万优秀人才。
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完备。下设30个教学科研单位,有84个本科专业;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普通本科生19200余人,硕士研究生15000余人,博士研究生2600余人,另有国际学生700余人。
学校师资队伍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500余人,专任教师20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300余人,博士生导师600余人;有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各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百余人次。
学校学科建设成效显著。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3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含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5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现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共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以及其它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73个。
学校教师教育特色不断彰显。拥有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历史学、物理学),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3个(历史学开沅班、物理学基地班、汉语言文学基地班);国家级特色专业1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5个。国家级一流课程47门;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历史学);国家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级虚拟教研室5个,国家教学名师4个,湖北省教学名师工作室11个;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项,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4个。打造深度融合信息技术的高校人才培养体系,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同时承担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等建设任务。
学校校园文化丰富多彩。以“博学、博爱、博雅”为主题建设“三博”校园文化,90余个学生社团活跃其中,“创新杯科学文化节”“树人杯艺术文化节”“博雅大讲堂”“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桂苑之歌”等品牌活动,在武汉乃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校园无线网络及学生宿舍空调实现全覆盖;图书馆馆藏面积近5万平方米,藏书300余万册,具有先进的“校园文献网络化管理与服务系统”,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与250多所国(境)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联系;与70余所高校签署学生交换及学分转换合作协议;每年选派大批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在校长短期国际学生来自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构建和完善更高质量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建成教师教育领先的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学校基本情况介绍
①综合实力雄厚: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②地理位置优越: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是国家的交通枢纽,到东南西北区域中心城市,实现4小时高铁圈。科教重镇,名校汇聚,80余所高校,活力之城,130余万大学生,全国前列。武汉是国家光电子信息和芯片研发基地和产业基地。华中师范大学处于武汉市中心城区,比邻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重点院校,所有校门地铁覆盖。
③办学历史悠久:学校始于1903年创办的文华书院大学部,在121年的办学历史中,既有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积淀,又汲取了外来文化养分,形成了“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学校为国家各行各业培养了60余万优秀人才。
④人才培养特色鲜明:1. 师资队伍力量雄厚; 2. 教师教育特色鲜明;3.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成效显著;4.数字化赋能人才培养。
二、2024年高校针对河南的招生政策
1、2024年在河南省招生计划、亮点、优势,与往年的变化
(1)目前本科招生规模保持稳定,2024年在河南省招生计划为360人,考生与家长可到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首页“招生计划”版块查询2024年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在豫招生类型丰富,入学渠道多样,除普通文理科招生外,还有面向脱贫地区、农村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优师计划、少数民族预科、艺术类、体育类等招生类型;
(3)招生专业丰富;74个本科招生专业招生,其中72%是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大多数都在河南省进行招生。招生专业分为公费师范生、非公费师范生、非师范生;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进校后进行专业分流。
2、专业设置上的特点及近年来的变化
2024年共有74个本科招生专业,专业性质分为公费师范生、非公费师范生、非师范。
1.公费师范专业18个,主要培养基础教育优秀师资,绝大多数专业在河南省招生。享受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妥善安置编制、本研衔接、公费教育(两免一补)。以2024年国家最新文件为准。
2.非公费师范专业,师范培养但是不享受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
3.非师范专业:华师虽然是师范院校,但有2/3的非师范专业,学科范围覆盖广泛,基础学科的汉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政治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应用型的学科,专业:人工智能、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等。
在2024年开设20个拔尖创新人才、交叉复合人才培养特色班型,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特别是基础学科、新文科、新工科领域人才。分别是:
3个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汉语言文学(国家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历史学(“开沅”国家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物理学(国家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
2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历史学(国家文科人才培养基地班)、物理学(国家理科人才培养基地班)班
1个英才班:化学(英才班)
3个交叉班:法学-经济学交叉班、数学-经济学交叉班、化学-生物学交叉班
5个复语班:日语(日英复语班)、法语(法英复语班)、俄语(俄英复语班)、朝鲜语(朝英复语班)、西班牙语(西英复语班)
5个实验班:日语(日语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信息资源管理(含创新实验班)、行政管理(基层治理实验班)、教育技术学(智能教育实验班)、旅游管理(创新实验班)
1个智能基座基地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基座”基地班)
3、近三年在河南省招生的录取分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最低分 | 省排名 | 最低分 | 省排名 | 最低分 | 省排名 |
公费 师范 | 文史类 | 623 | 2519 | 590 | 2097 | 621 | 1861 |
理工类 | 612 | 18358 | 599 | 15751 | 608 | 17028 |
本一批 | 文史类 | 626 | 2133 | 590 | 2097 | 610 | 3112 |
理工类 | 620 | 14309 | 594 | 18630 | 593 | 26587 |
历年录取分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分数请以今年公布的录取数据为准。
4、人才培养的特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成绩,专业就业与毕业生深造的渠道与优势
(1)人才培养的特点
我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始终坚持以本为本,实现高质量的本科教育,培养模式上的特色:一是师范专业的卓越教师计划,作为师范院校的国家队,聚焦四有好老师的培养,一个是学科基础知识,二是教育理论知识,三教育教学实践技能培养(教师教育学院)。二是基础学科的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历史学、物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化学、生物学等学科领域,多个专业入选国家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汉语言文学(国家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历史学(“开沅”国家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物理学(国家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三是应用型学科和专业的交叉复合型,校企协作培养模式,外国语学院新增日语涉外法治实验班,复语实验班。信息资源管理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与多个行业领军企业签订了本科人才培养合作协议。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让学生本科阶段有机会参与企业相关项目的研发。四,数字化赋能本科人才培养,自主研发的小雅平台入选教育部首批人工智能+高等教育应用场景典型案例。面向本科生开设人工智能相关选修课程。帮助学生提升人工智能的认知和技术应用水平。
(2)就业:
①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实现100%就业,妥善安置编制。每年还有将近40%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出国深造,其中95%以上升学到重点名校和科研院所,有近30%的毕业生被党政机关、企业和其它事业单位录用。
②就业区域:华中、华东、华南地区。协议就业的毕业生,约50%左右在中西部地区工作,35%左右流向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三角洲地区,10%左右到京、津、沪、渝等直辖市就业。近年来,“学子留汉工程”持续发力、效果明显,留汉毕业生人数超过三分之一。
③就业单位性质:事业单位为主,占比近80%,企业,党政机关及其他单位。
三、2024年河南省招生录取规则介绍
1、2024年在河南省招生录取规则
(1)填报志愿和录取批次:河南省,公费师范和优师计划在提前批,其他专业在第一批,有两次报考华中师范大学的机会。
(2)河南省实行平行志愿批次,服从调剂且符合体检指导意见要求,进档后不退档。
(3)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
(4)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专业,比如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交叉班)进校后再分流。
(5)一定要充分了解河南省志愿填报规则和要求,平行志愿一定要服从专业调剂。
2、对2024年河南考生填报志愿的建议
我们常说“七分考、三分报”,高考志愿填报对考生而言重要性不言而喻。根据我们进行高考志愿填报咨询工作的经验,我们认为考生要填报志愿,第一,明确个人的兴趣特点和人生志向;第二,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分数情况,比如,处于的分数段,在本省大致的排名情况等;第三,提前有针对性的搜集整理高校的招生信息,比如历年录取分数、今年的招生计划、招生章程等;第四,充分了解本省的高招录取政策,比如录取批次、招生类型、志愿填报时间等信息。
选择学校还应综合考虑高校的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师资力量、校园环境等,以及各专业的学科实力、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就业去向等。
3、对考生的祝福
相约桂子山,成才华师大。祝愿2024届高考生能够心想事成,金榜题名!我在华中师范大学等大家!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74/67862239/67863334
邮箱:zb@ccnu.edu.cn
网址:https://zs.c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
官方微博: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
官方抖音: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含艺术和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优师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校各类学生招生的法规、政策及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部署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审核学校各类学生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计划执行与工作落实情况。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议事机构。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拟定本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10.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且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传统高考省份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综合改革类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西藏、新疆内地高中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 综合改革类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 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有以下情况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专业为:化学(公费)、化学类(含化学(非公费师范)、化学(英才班)、化学-生物学交叉班、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公费)、生物科学类(含生物技术、化学-生物学交叉班)、美术学(公费)、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
2.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如下: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体检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发音器官疾病;音乐学专业体检要求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手指均无疾病;舞蹈学专业体检要求为:身体各关节及骨骼均无疾病。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学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按学年收费,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为10350元/人/年,考生可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各专业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700-15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基本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大病医疗救助等,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达到100%,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2239,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ccnu.edu.cn(本科招生网),电子信箱:zb@ccnu.edu.cn,纪检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办、监察处、巡察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行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2239
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ccnu.edu.cn(本科招生网)
电子信箱:zb@ccnu.edu.cn